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0]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践行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七大提出的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地发挥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的作用,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17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2010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依法筹措红十字救助资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和人道主义精神,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扎实有效地做好“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打造全市社会公益品牌,逐步建立常态社会募捐救助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构建和谐大同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内容
(一)募捐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属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驻同部队、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二)活动主题:“行一个善举、献一份爱心,让感恩延续,让爱传承。”
(三)募捐标准:个人捐出一天的工资,企业和工商业捐出一天的利润也可捐生产、生活用品(必须为新的)。
(四)募捐款用途和救助对象:
1、支持“春霖助学行动”,用于农业县区考上一、二本特困大学生的救助。
2、建立“红十字博爱助学金”,资助城镇贫困高中生完成学业。
3、建立“红十字应急储备基金”,为突发灾害的灾区群众提供食品、衣物和医疗等紧急救助。
4、建立“红十字天使之爱基金”,免费为特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资助14岁以下特困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实施手术。
5、建立“红十字社会救助基金”开展以“红十字博爱送万家”为主题的送温暖活动,救助城乡特困家庭。
三、活动安排
市政府委托市红十字会组织开展募捐工作,并将其列入市红十字会重要工作日程,活动从4月27日开始,8月8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