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
(滁政秘〔2010〕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滁州市《2009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2010年3月17日至19日,市政府组织公安、安监、规划、发改委、工商、建委、消防等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三个考核组,对各地2009年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情况进行了考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消防安全三个主体责任,消防工作社会化网络得到进一步健全。
一是政府领导责任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行“一把手”亲自过问和分管领导负责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消防责任体系建设日趋完善。据统计,2009年,各县、市、区政府共召开各类消防专题会议26次,党委、政府领导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53次,形成了政府主要领导在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期带队检查消防工作的工作机制。
二是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各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公安、建设、安监、文化、教育、工商等部门落实归口管理,畅通信息渠道,建立了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加大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力度,联合开展了公共娱乐场所、中小学校舍、敬老院、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产品和高层、地下建筑等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部门和行业监管中。
三是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和完善了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强化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全市已有539家消防重点单位接入了消防数字化管理系统,初步实现了监督检查网上开展、文件通知网上发送和消防常识网上宣传,拓展了消防监督工作的新途径。
(二)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城乡消防工作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
一是消防经费投入不断加大。各级政府按要求将本级消防部队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面落实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2009年,全市共划拨各类业务经费2765万元,有力地保证了消防部队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