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2009-2010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滁政办〔2009〕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滁州市2009-2010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4次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滁州市2009-2010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6〕117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07〕67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
1.严格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根据“十一五”万元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要求,2009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4.3%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13户重点耗能企业节能41830吨标煤。25户年耗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节能10160吨标煤。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4.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5%,13户重点耗能企业节能41830吨标煤。25户年耗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节能8100吨标煤。分解落实目标任务,与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奖惩,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13户省重点、25户市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问责制。(责任单位:市经委、市统计局)
2.建立全市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2009年8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全市及各县、市、区2008年万元GDP能耗、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2009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全市及各县、市、区2009年上半年万元GDP电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2010年8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全市及各县、市、区2009年万元GDP能耗,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2010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全市及各县、市、区2010年上半年万元GDP电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经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