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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2009-2010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3.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组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确保完成年度计划。(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管局)
  4.推进节能技术进步。支持企业开展节能产品和技术研发,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在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委)
  5.加快节能技术改造。组织实施10个重点节能项目。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38户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降低能源消耗。以淮河流域企业污染治理为突破口,在化工、医药、冶金、建材、轻工(造纸、食品、电镀)、电力、纺织等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将污染物削减作为清洁生产审核的首要目标。(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三、加强项目管理
  6.源头控制高耗能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大力发展节能型产业。发展一批低能耗、低污染的产业,包括生产性服务业,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扶持机械汽车、白色家电、纺织等低能耗产业做强做大,以降低高耗能产业在全市的比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银监分局)
  7.严格执行《滁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把能耗指标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
  8.抓住国家加大节能减排投入的机遇,积极组织申报2009-2010年国家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工业污染治理、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水项目,着力形成“实施一批、申报一批、储备一批”的项目运作体系。加强国家项目监管。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切实加强建成项目的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如期达到改造效果。建立项目档案和调度制度。(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
  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9.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大力发展低能耗产业,淘汰小钢铁、小水泥、小火电等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积极研究和探索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机制和新方法。强力推进淘汰落后小水泥和粘土砖瓦窑工作。2009年,淘汰落后水泥产能67万吨;关闭40家小粘土砖厂,淘汰粘土实心砖4亿标块。继续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制度,对属于淘汰范围的企业不予出具产业确认书。改造升级优势产业。支持全椒海螺、凤阳珍珠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指导有条件小水泥企业转产60万吨/年、新建100万吨/年水泥粉磨站。2010年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和关闭小粘土砖厂任务另行下达。(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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