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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2009-2010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6.引导农业节能。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实施大型排涝站更新改造和中小型泵站更新改造。加快以农村户用沼气为重点的农村新能源建设,2009年新建户用沼气7000户,累计达到3.9万户。推广太阳能热水器2万平方米,累计达到28万平方米。2010年任务另行下达。(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水利局)
  17.强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认真贯彻《关于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通知》(皖管﹝2008﹞143号)。落实八项管理制度。严格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使用。推进市直机关更换节能灯,对使用空调温度进行设限。研究制定市直党政机关节电、节水和公务用车使用等节约工作的标准与办法。(责任单位:市管局、市财政局)
  六、强化保障措施 加强节能监督管理
  18.加大节能投入。加强对节能专项资金、差别电价资金、墙改基金、散装水泥资金等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强对节能的资金投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建委)
  19.落实鼓励节能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分两批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认定。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和《节能产品目录》,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20.加强能耗评价考核和统计工作。尽快启动市本级节能监察检测中心,配备必要设备,开展能源检测工作。坚持能耗定期报送制度,及时掌握能源消耗动态。统计部门要强化对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标的审核,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完善节能统计体系,使其能够全面反映全市及各县市区能耗水平。(责任单位:市经委、市统计局)
  21.加强计量管理。质监部门要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45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依法鉴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计量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能源检测、培训等服务,帮助和引导企业全面加强能源计量工作。(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22.建立节能执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节能法规,加强节能有关文件的制定。强化节能监察执法工作。重点督查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等情况。对年耗4500吨标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主要产品耗能水平及主要耗能设备进行监测。(责任单位:市经委、市质监局、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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