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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继续做好交通项目决策行为复查和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继续做好交通项目决策行为复查和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0年3月23日)


各市(州)交通局(委)、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港航局、省高管局、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

  最近,省有关方面组织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督察,对交通项目决策行为自查工作进行了检查,国家发改委检查组抽查了省发改委2008年以来审批、核准、备案的交通项目,发现部分交通项目存在以下主要问题:部分项目单位至今未取得省级国土、环保部门的预审意见、批复和市(县、区)有关部门对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批复;没有向审批机关提交项目法人组建议案;批文与相关要件使用的项目名称不一致,等等。

  中纪委检查组将于3月25日到我省开展项目决策行为抽查工作,如发现重大问题,将追究有关单位、个人的责任。为此,请单位继续按照中央、省的规定和要求,明确专人,抓紧做好交通建设项目的决策行为复查和整改工作。能在3月25日前办好用地、环保、项目选址等手续,提供项目法人组建方案或批复资料的,要抓紧办好;不能按时办好的,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限期、尽快办好。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请各指挥部(项目公司)完善相关手续,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高管局根据此前上报的突出问题自查表所列项目督促有关市(州)交通部门和项目单位抓紧做好交通建设项目的决策行为复查和整改工作,完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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