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劳动争议仲裁院实体化工作体系,将劳动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延伸至镇、村,形成城乡一体化的权益维护公共服务体系。
加快金保工程建设,完善覆盖市、县级市(区)、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的四级劳动保障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城乡劳动力资源信息并轨和就业服务的动态管理,建立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网上支付系统”、“异地管理系统”和“网上查询系统”,形成城乡一体化的信息网络公共服务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劳动保障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市政府成立苏州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农办、发改、教育、民政、财政、卫生、国土、工商、税务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基层服务机构平台和队伍建设。
按照以人为本、重心下移、服务前移的要求,完善市、县级市(区)、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劳动保障服务网络。全市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的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要求完成平台建设,落实业务经办职能,从而实现城乡服务平台对接,将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对象延伸到农民。在行政村设立劳动保障专职干部,全面实行村级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专职化,以利于更好地为本村企业和农村居民提供服务。
(三)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投入。要认真测算促进就业和纳入基本生活保障所需资金,合理安排预算,落实土地出让金优先安排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的补偿政策;要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确保就业、培训需要;要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做好各类保障对象缴费补贴的财政资金安排;要落实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和村级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专职化所需的各项经费;要通过镇村各级集体经济实体提留、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扩大所需资金的来源。
(四)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的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