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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是苏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关键举措。当今世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科技创新能力特别是自主创新能力已成为决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2006年以来,先后出台并实施了《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和“苏州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行动计划”,提出经过10~15年的努力,使我市成为具有强大创新动力和雄厚创新实力的城市,成为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城市,成为在某些关键技术、核心领域、战略产业上具有领先优势的城市,建成全国科技进步城市群、质量先进城市群和国家创新型城市群。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其根本目的是要充分发挥苏州工业园区业已形成的科技、产业和人才优势,在区域创新体系、人力资源开发、国际国内科技合作、多元科技投入等事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点领域作出新的探索,以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深入开展,进而如期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

  二、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按照国家关于高新区“四位一体”的发展定位,深入实施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战略,全面推动苏州工业园区发展观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和科学技术创新,大幅度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规模经济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把苏州工业园区建设成为苏州创新型城市的核心载体,更好地发挥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

  (五)工作目标。结合国家对创新型园区普遍性建设目标要求和苏州工业园区在苏锡常创新圈、长三角经济圈所肩负的新使命,推动苏州工业园区建立能够长期稳定支持创新的体制机制,建成广泛、高效吸纳创新要素的区域创新系统中枢以及具有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高端知识型社区,形成产业集群的规模经济优势、创新竞争优势,营造优越的创新创业环境,将苏州工业园区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创新竞争力的高科技园区和高端开放的创新经济体。

  至2015年,区域财政的科技拨款占区域全部财政支出比例高于6%,区域内企业研发总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建成科技创新载体面积超过500万平方米,集聚各类研发机构400家和150个科技领军人才项目,每万名从业人员中理工科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高于2500名;形成企业内生繁殖、衍生、成长的增长能力,聚集1000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数占当年新注册企业数比例高于60%;在IC、软件及服务外包领域率先建成具有全国示范效应的产业集群,在全球细分产业技术链上形成具有世界竞争力的生物纳米创新集群;拥有2个以上销售收入在100亿元以上的企业、10个以上本土成长的销售收入在50亿元以上的企业;每万人拥有的专利授权数不低于100件,每万名从业人员拥有的当年新增授权发明专利数高于20件,成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增加值率高于35%,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总收入占区域营业总收入的比例高于60%,高技术服务业销售收入占区域营业总收入的比例高于30%;各类上市企业数量累计达到50家以上,引进和培育超过100家各类风险创投机构,风险资本总量达到200亿元;区域净利润占营业总收入比例高于8%,区域万元增加值能耗低于0.25吨标准煤,为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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