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鄂教师[2010]3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基金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名师工程”实施方案及开展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03]9号)精神,决定2010年继续评选“湖北名师”。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程序

  按《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09]1号)规定的评选条件和程序执行。

  二、推荐名额

  各地推荐名额见附件。推荐名额按专任教师数分配。各地在推荐候选人时,校级干部不能超过1人。

  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名师推荐名额根据学校专任教师数确定,1000人以下的学校可推荐1名,1000-2000人的学校可推荐2名,2000人以上的学校可推荐3名。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按一校1人推荐。

  三、评选推荐时间

  请各高等学校、各地于5月31日以前将推荐人选及申报材料、事迹材料报送我厅教师管理处。逾期视作放弃,不再受理。省直单位和大型厂矿企业、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选推荐。有关市、县教育局在部署湖北名师评选工作时,要统筹予以考虑。

  四、评选推荐要求

  各地、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湖北名师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程序,坚持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申报。

  五、申报材料要求

  1、关于湖北名师推荐人选的报告;

  2、《湖北名师推荐人选名册》一式2份,并附Excel电子表格;

  3、《湖北初等(中等)学校名师推荐人选综合情况一览表》一式15份;

  4、《湖北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人选综合情况一览表》一式15份;

  5、申报表及事迹材料(1式5份,事迹材料不少于3000字,名师申报表均应附教学光盘);

  6、湖北初等(中等)学校名师和高等学校教学名师附件材料,要求复印装订成册,首附目录。复印件应分别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审核、盖章。内容包括: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年度考核情况记载、近5年课程安排表(原件)、近5年教学情况考核原始材料、教科研成果等。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