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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鄂教发[2010]5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

  为做好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进一步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努力办让人民满意教育,现就做好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0年普通高中事业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精神,适度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稳定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稳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有序发展。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前初中毕业生生源变化趋势,按照适应高中课程改革的要求,结合社会需求和办学能力确定规模,保证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2010年各地上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量不得超过去年我厅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量和今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50%。

  三、各地要加大高中阶段学校布局调整力度,全面统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对办学条件较差、不能满足课程改革需要的高中学校或完全中学,可不再招收普通高中学生,调整为义务教育学校。

  四、从今年起,我厅不再下达市级示范高中分校招生计划,只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量、优质高中计划总量和省级示范高中分校招生计划。各市州可按照我厅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量和优质高中计划总量的要求,自行安排除省级示范高中外的各高中招生计划。

  五、为及时准确的掌握各地高中教育发展现状,为我厅下达各地高中招生计划提供科学真实的决策依据,请各地认真填报《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量申报表》(附件1)、《2010年省级示范高中分校招生计划申请表》(附件2),并附招生计划编制说明(包括测算的依据、原则、测算的方法等),于2010年3月20日前将纸质文本及电子文本报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联系电话:027-87328113,传真:027-87328055,电子邮箱:welsper009@163.com。

  附件:1、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量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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