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语言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二届农村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的通知

湖北省语言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二届农村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的通知
(鄂语字[2010]4号)


各市(州)语委、教育局:

  为了大力推进农村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进一步增强农村中小学教师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水平,省语委、省教育厅决定举办全省第二届农村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诵中华经典,育时代新人

  二、参赛对象

  全省乡镇及以下中小学和幼儿园在职教师。

  三、大赛时间

  大赛分预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各市(州)自行组织预赛选拔,复赛、决赛由省语委、省教育厅组织。

  1.  2010年4月1日起开始报名,截止日期由各市(州)确定。

  2.  2010年7月10日前,各市(州)完成预赛。

  3.  2010年8月,举行大赛复赛、决赛。

  四、大赛流程

  1.报名:由各市(州)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报名。

  2.预赛:2010年7月10日前各市(州)完成预赛。在预赛基础上,每个市(州)组成一个代表队参加复赛,每个代表队参赛选手不超过5名。各市(州)填写复赛报名表(见附件二),连同预赛工作总结,包括参赛人数、比赛形式及有关组织工作情况,于2010年7月15日前传真或邮寄至省语委办,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省语委办电子信箱。

  3.复赛、决赛:于2010年8月中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决赛的人数按参加复赛人数的50%确定。

  五、比赛项目

  预赛项目由各市(州)语委、教育局确定。复赛项目为朗诵,决赛设朗诵和才艺展示两个项目。

  1.朗诵:朗诵篇目为中华经典诗文,可自备朗诵配乐。

  2.才艺展示:个人才艺展示,形式不限。

  六、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设个人奖和团体奖。

  1.   个人奖。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以选手决赛时的朗诵和才艺展示得分之和为评奖依据。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