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团体奖。设一、二、三等奖,以各代表队选手决赛的个人得分之和为评奖依据。
省语委、省教育厅对获得个人一、二、三等奖的选手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对获得个人优秀奖和团体一、二、三等奖的单位颁发证书和奖牌。
七、有关要求及说明
1. 此次农村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是加强农村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提高农村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市(州)要高度重视此次大赛,认真做好预赛选拔及后续参赛的各项工作。
2. 各市(州)语委要切实做好预赛的宣传,及时向省语委办报送预赛信息(包括图像及文字材料)。
3. 各市(州)对报名选手的资格进行严格认真审查,在向省语委办报送参加复赛选手名单时,须附选手的身份证和工作证复印件。
4. 省语委办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武昌洪山路8号 湖北省教育厅
邮政编码:430071
电话(传真):027-87328183
电子信箱:ywb@e21.edu.cn
附件:1、全省第二届农村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复决赛比赛规则及评分标准
2、全省第二届农村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复赛报名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附件1:
全省第二届农村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
复决赛比赛规则及评分标准
(一)比赛规则
1. 朗诵时间4分钟,从选手开口朗诵计时,超时扣分(满分100分,超时扣1分,此后每超时10秒加扣1分);才艺展示时间2分钟,从开始表演计时,超时扣分(满分10分,超时扣0.2分,此后每超时10秒加扣0.2分)。
2. 比赛顺序由抽签确定。选手上场比赛须佩戴比赛顺序号牌,限该场次选手1人出场。
3. 参赛选手须在比赛开始前15分钟进入赛场并签到。
4. 参赛选手在主持人宣布上场后未能及时上场,即视为自动弃权。如有弃权,由后面选手依次递进。
5. 比赛中,参赛选手不得表明或者暗示其所在县市或学校。
6. 选手的得分均当场公布。
7. 复赛成绩排名在前50%的选手进入决赛,复赛成绩不带入决赛。
8. 各代表队团体总分为该代表队选手决赛的个人得分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