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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语言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二届农村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的通知

  9. 比赛现场可播放无语言的伴奏音乐,不得使用投影仪等设备

  (二)评分标准
  1. 朗诵评分标准

评分指标

评分要求

普通话水平

50分

语音标准,吐字清晰,无方言痕迹

朗诵水平与技巧40分

语气、语调、语速与朗诵内容相协调,表达顺畅,感情真挚,富有韵味和感染力;体态语恰当,自然大方

朗诵形式及仪表10分

脱稿,可配乐;仪表整洁,端庄大方。


  2. 才艺展示评分标准

评分指标

评分要求

节目内容5分

内容健康,格调高雅,艺术性较强

表演技巧5分

表演自然大方,有感染力,观赏性较强



  附件2:
  全省第二届农村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复赛报名表

  市(州)语委办(盖章):

领队姓名

性别

单 位

职务

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

电子信箱/QQ号

 

 

 

 

 

 

 

选手姓名

性别

所在学校及任教科目

联系电话

朗诵篇目

才艺展示项目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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