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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第四届全省高校普通话大赛复赛、决赛比赛规则
2、第四届全省高校普通话大赛评分标准
3、第四届全省高校普通话大赛复赛报名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附件1:
第四届全省高等学校普通话大赛
复赛、决赛比赛规则
1. 复、决赛分为本科组和专科组在两个赛场同时进行。
2. 朗诵时间不超过4分钟,从选手开口朗诵计时,超时扣分(满分100分,超时扣1分,此后每超时10秒加扣1分)。
3. 各组比赛顺序由抽签确定,选手上场比赛须佩戴比赛顺序号牌,限该场次选手1人出场。
4. 参赛选手须在开场前15分钟进入赛场并签到。
5. 参赛选手在主持人宣布上场后未能及时上场,即视为自动弃权。如有弃权,由后面选手依次递进。
6. 比赛中,参赛选手不得表明或者暗示其所在学校。
7. 复赛各组成绩排名在前50%的选手进入决赛。复赛成绩不带入决赛。
8. 比赛现场可播放无语言的伴奏音乐,不得使用投影仪等设备。
9. 参赛选手的得分均当场公布。
附件2:
第四届全省高等学校普通话大赛评分标准
评分指标
| 评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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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
50分
| 吐字清晰,语音标准,无方言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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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诵水平与技巧40分
| 语气、语调、语速与朗诵内容相协调,表达顺畅,感情真挚,富有韵味和感染力;体态语恰当,自然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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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诵形式
10分
| 脱稿,可有适当配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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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第四届全省高等学校普通话大赛复赛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