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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语言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四届全省高校普通话大赛的通知

  省语委办联系地址:武昌洪山路8号湖北省教育厅;电话(传真):027-87328183;电子邮箱:ywb@e21.edu.cn。

  附件:1、第四届全省高校普通话大赛复赛、决赛比赛规则

  2、第四届全省高校普通话大赛评分标准

  3、第四届全省高校普通话大赛复赛报名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附件1:
第四届全省高等学校普通话大赛
复赛、决赛比赛规则

  1. 复、决赛分为本科组和专科组在两个赛场同时进行。
  2. 朗诵时间不超过4分钟,从选手开口朗诵计时,超时扣分(满分100分,超时扣1分,此后每超时10秒加扣1分)。
  3. 各组比赛顺序由抽签确定,选手上场比赛须佩戴比赛顺序号牌,限该场次选手1人出场。
  4. 参赛选手须在开场前15分钟进入赛场并签到。
  5. 参赛选手在主持人宣布上场后未能及时上场,即视为自动弃权。如有弃权,由后面选手依次递进。
  6. 比赛中,参赛选手不得表明或者暗示其所在学校。
  7. 复赛各组成绩排名在前50%的选手进入决赛。复赛成绩不带入决赛。
  8. 比赛现场可播放无语言的伴奏音乐,不得使用投影仪等设备。
  9. 参赛选手的得分均当场公布。

  附件2:
  第四届全省高等学校普通话大赛评分标准

评分指标

评分要求

普通话水平

50分

吐字清晰,语音标准,无方言痕迹。

朗诵水平与技巧40分

语气、语调、语速与朗诵内容相协调,表达顺畅,感情真挚,富有韵味和感染力;体态语恰当,自然大方。

朗诵形式

10分

脱稿,可有适当配乐。



  附件3:
  第四届全省高等学校普通话大赛复赛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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