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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省第三批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名单及做好高职高专院校第四批教学改革试点专业验收和第七批试点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省第三批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名单及做好高职高专院校第四批教学改革试点专业验收和第七批试点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鄂教高[2010]2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第三批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进行终期验收的通知》(鄂教高函〔2009〕31号)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2006年立项建设的26个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进行了验收。经专家评审,并经我厅审核,决定授予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等20所院校的“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等24个专业“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称号。现将名单(附件1)予以公布,并就做好高职高专院校第四批教学改革试点专业验收和第七批试点专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7年立项建设的高职高专院校第四批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的验收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对第三批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进行终期验收的通知》(鄂教高函〔2009〕31号)的有关要求进行。请有关院校于2010年11月1日前完成自评,填写《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第四批教学改革试点专业验收自查表》(附件2),将自查表一式五份报送我厅高教处,同时上报电子文档。我厅将适时组织专家到学校进行现场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2010年第七批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的申报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遴选建设第三批高职高专院校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的通知》(鄂教高〔2006〕19号)要求执行。各专业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于2010年4月30日前报送我厅高教处,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三、希望各院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为重点,加大专业教学改革工作力度,深化与行业、企业的合作,探索专业建设和改革工作的新路子,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服务能力。重点专业要进一步总结专业建设与改革工作的经验,强化优势,突出特色,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正在立项建设的试点专业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强化保障措施,如期完成试点专业的改革与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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