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禁烧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中旬、9月下旬至11月上旬)。县区、乡镇(街道)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进入实战状态,坚持24小时巡回检查,全力投入到秸秆禁烧工作中去,对发现的焚烧行为要及时制止,对情节严重的要处罚到位。
(三)检查总结阶段(6月下旬和11月底)。市秸秆禁烧领导组组织人员,对各县、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并将检查评定结果作为年终考核重要内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市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各县、区政府要立即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禁烧工作方案,并于5月25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和工作方案,分别报市环保局和市农委。各地要建立禁烧工作责任制,将禁烧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和村,明确具体责任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二)强化监管,形成合力。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要求,县(区)、乡(镇、街道)两级政府是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各负其责,坚持“疏堵”结合,加强协调配合,做好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工作。特别要鼓励和引导农民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
(三)强化宣传,加强监督。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综合利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农民禁烧秸秆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地区及监管失职行为进行公开曝光,追踪报道。
(四)严格督查,落实责任。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深入各地检查指导禁烧工作,确保禁烧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到宣传到田头、督查到田头、解决问题在田头。对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制止不及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禁烧期间,各县、区要确定专人向市环保局和市农委报送禁烧工作信息, 6月28日前报送夏季禁烧工作总结,11月26日前报送秋季禁烧工作总结。
附件:
巢湖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吴良斯 市政府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