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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有关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有关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鄂教高[2010]1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的意见》(鄂教高〔2007〕7号)和2010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做好今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各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今年是“质量工程”各建设项目立项评审的最后一年,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在继续做好相关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对已有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更加注重发挥“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更加注重“质量工程”建设成绩和经验的总结与宣传,推动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二、请各高校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今年“质量工程”各建设项目的推荐和申报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2010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项目申报指南》),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本通知及具体项目申报表格可登陆省教育厅政务网(网址:http://www.hbe.gov.cn)或湖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公共平台(网址:http://gxjx.e21.cn)下载。

  附件:

  1、2010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2、2010年湖北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点推荐汇总表

  3、2010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

  4、2010年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汇总表

  5、2010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团队推荐汇总表

  6、2003-2009年度省级精品课程检查结果汇总表

  7、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申请书

  8、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9、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团队推荐表

  二O一O年二月八日

  附件:
  2010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一、2010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建设项目
  二、2010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和国家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三、2010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英语语言学习示范中心建设项目
  四、2010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团队建设项目

  一、2010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建设项目

  (一)根据省级品牌专业建设规划,2010年拟评审立项30个本科品牌专业建设点。“985”工程院校限报3个,“211”工程院校限报2个,其他普通本科院校限报1个。
  (二)各高校要根据我厅《关于启动“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与创新工程”本科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的通知》(鄂教高[2003]24号)的有关要求,做好推荐申报工作。重点推荐申报本校优势特色专业,特别是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联系紧密的应用型本科专业。
  (三)认真填写《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申请书》,《申请书》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是专业概况和现有基础(专业办学条件、专业师资队伍、教学改革与建设、人才培养质量、专业特色与优势等),二是专业建设方案与规划(建设目标、建设方案、进度安排、预期成果)以及学校的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等。
  (四)请各高校将推荐报告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于4月1日前报送我厅高教处,同时,通过湖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公共平台(网址:http://gxjx.e21.cn)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7-87328180、87328172;联系人:王文森、吴勃。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八号;邮政编码:430071。

  二、2010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和国家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2010年省级精品课程的申报评审和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推荐工作一并进行。
  (一)省级精品课程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精品课程必须是本科或高职高专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课程。本科申报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程,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称。高职高专申报的课程,要兼顾公共基础课、技术基础课与专业课,课程负责人要以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为主,鼓励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共同开展教学方案的规划和设计,由来自企业、行业一线的优秀兼职教师主讲专业技能课程。
  (二)省级精品课程推荐名额
  2010年拟立项建设140门省级精品课程,其中,本科课程100门,高职高专课程40门。采取限额推荐的办法,本科院校中,“985”工程院校限报12门,“211”工程院校限报6门,其他普通本科院校中的大学限报4门,其他省属本科院校限报2门,独立学院限报1门。高职高专院校中,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限报3门,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限报2门,其他高职院校限报1门,请各高校按限定名额向我厅推荐,超过限额不予受理。
  (三)国家精品课程推荐条件和名额
  国家精品课程从省级精品课程(包括2010年评审确定的省级精品课程)中遴选产生,请各高校按照教育部《2010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指南》(已挂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网,网址:http://www.zlgc.edu.cn)的要求做好推荐申报工作。除通过省教育厅推荐申报外,各有关高校要积极通过各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申报。我厅将在各高校推荐申报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下达我省的推荐名额,组织专家评审推荐。本科课程,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限报10门,武汉理工大学限报8门,其他教育部直属高校限报6门,省属高校中的大学及中南民族大学限报3门,其他省属本科院校限报2门。高职高专课程,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限报2门,其他具备申报条件的高职院校限报1门,请各高校按限定名额向我厅推荐,超过限额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1、各高校今年推荐申报的省级精品课程如果同时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请予以注明,并占各高校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名额,如果未能评上省级精品课程,不再补报。
  2、各高校在规划建设和组织申报省级和国家精品课程时,要充分考虑学科与专业分布情况以及对学校教学工作的示范作用。要着重抓好课程建设规划、教师队伍建设、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的改革、先进教学方法与手段的使用、教材建设、实践教学以及切实有效的激励与评价机制等方面的工作。
  3、申报省级和国家精品课程必须有课程支撑网站,提供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3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录像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课程分类体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点击“高等教育司”,进入链接中的“国家精品课程建设”查询。
  4、各高校在校内评审的基础上,于3月10日前,分别将省级和国家精品课程推荐报告和汇总表一式三份报送我厅高教处,逾期未报,视作自动放弃。联系电话:027-87328172,87328180;联系人:王文森、吴勃。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八号;邮政编码:430071。
  5、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校推荐申报的省级和国家精品课程进行网上评审,评审和公示期间,各高校必须保证课程支撑网站对外开放并且运行顺畅。
  6、为了整合我省优质高等教育教学资源,充分发挥省级精品课程的示范推广作用,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2003年以来所有评定的省级精品课程应上传到湖北省高等教育教学公共平台集中运行。但截止目前仍有少数高校的部分精品课程未能上传,请有关高校在提交今年省级精品课程推荐报告前,抓紧做好上传工作,如届时仍有课程未能上传,将扣减该校推荐申报名额。

  三、2010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英语语言学习示范中心建设项目

  (一)申报范围及名额
  根据我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规划,2010年拟在全省普通本科高校中评审立项30个左右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高校要充分考虑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类别和区域分布,在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基础上,择优推荐,重点推荐我省目前立项尚属空白或立项较少的类别,重点推荐专业覆盖面广、学生受益面大的类别。电子电气信息、计算机、化学、物理、基础医学、临床技能等类别限制申报。部委属高校和省属高校中的大学每校限报2个,其他省属本科高校限报1个,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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