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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体育局、湖北团省委关于举办湖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6)成套中必须出现2次集体造型。(舞蹈造型或力所能及的托举、金字塔。)
  (7)自选成套必须出现4×8拍手臂组合和6×8拍个性舞蹈。
  7、服装要求:要求整齐、绚丽、充分体现运动员的完美体形;
  8、规定成套音乐要求:各级别规定套路比赛的音乐必须自选,不得用原规定音乐。比赛音乐选用要求节奏强劲、韵律明快、充满激情,比赛音乐录制成空白CD的开头,署名单位。比赛报名时交大会统一播放。(请各队准备一张训练碟和一张比赛碟,便于备用。)
  注:成套动作中出现的难度动作只作为编排进行评分,不予以加分。
  十二 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田径:
  1、单项:甲、乙、丙组各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按9、7、6、5、4、3、2、1计分;接力、全能双倍计分。破湖北省大学生运动会田径项目纪录者加9分(同一项目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计一次加分);若某项目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录取名次时,则按报名人数减一录取。
  2、团体:按各单位运动员名次得分之和,分别录取男子甲组、女子甲组、男子乙组、女子乙组、男子丙组、女子丙组和甲组、乙组、丙组团体总分前八名给予奖励,如遇积分相等,以破记录多者名次列前;若再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二)游泳:
  1、单项:甲、乙、丙组各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按9、7、6、5、4、3、2、1计分;接力双倍计分。
  2、团体:按各单位运动员名次得分,分别录取男子甲组、女子甲组、男子乙组、女子乙组、男子丙组、女子丙组和甲组、乙组、丙组团体总分前八名给予奖励,按9、7、6、5、4、3、2、1计分;如遇积分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三)篮球、排球、足球、
  各组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按9、7、6、5、4、3、2、1计分。
  (四)乒乓球、羽毛球
  各组各项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按9、7、6、5、4、3、2、1计分。
  (五)网球
  各组各项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按9、7、6、5、4、3、2、1计分。
  (六)毽球
  各组各项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按9、7、6、5、4、3、2、1计。
  (七)武术
  1、各组别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按9、7、6、5、4、3、2、1计分。
  2、集体项目设一、二、三等奖(不计入团体总分)。
  (八)健美操
  1、团体比赛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按9、7、6、5、4、3、2、1计分。团体名次的排定方法:各单位参加各单项比赛的预赛成绩之和排列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若得分相等,则以单项得分多者名次列前;若再相等,则名次并列,下一名次空缺。
  2、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按9、7、6、5、4、3、2、1、计分。以运动员在单项决赛中的成绩决定各单项的名次,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按“2009-2012版国际健美操规则”规定执行。
  (九)桥牌
  1、公开团体赛、女子团体赛、混合团体赛取前8名给予奖励,按9、7、6、5、4、3、2、1计分。
  2、双人赛取前8名给予奖励,按9、7、6、5、4、3、2、1计分。
  3、本次比赛还设“优秀组织奖”二名。
  (十)定向越野
  1、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女个人;男、女接力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按9、7、6、5、4、3、2、1计分。
  2、男、女团体成绩的计算,按各队取得有效成绩前三名运动的时间之和计算,总时间少名次列前,有效成绩不足三人的参赛队不计该项团体成绩,名次并列时,以个人成绩优者列前。
  (十一)体育舞蹈
  1、各组别、各舞种,以及团体舞、队列舞、艺术表演群舞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按9、7、6、5、4、3、2、1计分。
  2、比赛将评出“优秀教师奖”、“优秀裁判奖”若干名。
  3、团体舞将评出“优秀编排奖”两名。
  4、比赛将评出“优秀组织奖”两名。
  (十二)围棋
  1、男女个人各录取前八名(专业段位选手成绩按同名次录取),依次比较积分、对手分,颁发获奖证书。
  2、团体:录取前八名,以该队成绩最好3人的积分相加计算,数大列前,若相同则比较最好名次,若仍无法区分,抽签决定。
  3、个人将根据比赛成绩颁发相应的围棋业余段、级位证书。
  4、本次比赛还设“优秀组织奖”、“精神文明奖”若干名。
  (十三)中国象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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