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抚州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抚府字〔2010〕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0年抚州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七日
2010年抚州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实施办法
为确保我市2010年“民生工程”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责任分工
按下达的《抚州市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中所列的“民生工程”各项指标,对2010年全市“民生工程”实施继续实行目标管理。其责任分工是:
(一)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责任。一是牵头单位及责任。全市“民生工程”实施工作由市直8个部门负责牵头,分别是:就业和创业、社会保险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社会救助由市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医疗保障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民政部门分别负责牵头,教育事业由市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卫生事业由市卫生部门负责牵头,保障性住房工作由市房管、民政部门分别负责牵头,扶贫开发工作由市扶贫和移民局负责牵头,生产生活水平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实施“民生工程”的资金落实工作由市财政部门负责牵头。牵头单位主要责任是根据分工,负责对牵头工作目标落实的统一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评考核以及对责任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和实施意见的汇总上报等工作。二是责任单位及责任。根据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的职能分工,将“民生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进行对口归类,分项目确定责任单位。责任单位的职责主要是负责确定责任工作的年度目标和目标任务分解,拟定工作实施意见并开展督促指导、考评考核,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确保责任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三是协办单位及责任。根据实施“民生工程”各项工作的需要,结合相关部门工作职能,分项目确定协办单位。协办单位的职责主要是配合责任单位共同抓好工作目标的落实到位(见附表1)。
(二)县(区)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责任。一是层层分解任务。及时分解“民生工程”实施工作的各项任务,将责任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层层抓落实。二是制定配套办法。按照市政府出台的政策文件要求,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完善已出台的配套办法和制订出台新的配套办法,确保各项政策的顺利衔接实施。三是建立工作机制。将“民生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督查、考评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促进工作顺利推进。四是实行“阳光”操作。严格程序,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使广大人民群众按照规定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