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标考评
成立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考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市考评工作小组办公室(见附件3),负责2010年全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一)考核内容和分值
考核内容共分三个方面,总分值100分,具体工作项目和所占分值(见附表2)。
1、组织实施(6分)。具体考核内容包括:(1)组织领导(1分),主要考核各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及各市直责任部门组织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和组织实施督查情况。(2)措施制定(1分),主要考核各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及各市直责任部门对相关配套政策的具体操作措施制订出台和政策宣传情况。(3)任务分解(0.5分),主要考核各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及各市直责任部门是否及时将责任目标分解到各单位、基层。(4)资金安排(3.5分),主要考核各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及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安排和落实情况。
2、群众测评(6分)。主要考核人民群众对民生工程各项政策落实的满意情况。
3、任务完成(88分)。对各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主要考核与市政府签订的各项目标管理责任完成情况。其中:就业和创业12分;社会保险8分;社会救助10分;医疗保障18.5分;教育卫生事业11.5分;保障性住房10分;扶贫开发6分;生产生活水平12分。对市直责任部门主要考核部门负责的各项考核目标管理责任完成情况。
(二)计分办法
1、“组织实施”的考评得分由市考评工作小组对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和市直责任部门进行实地检查,对照标准考评确定。
2、“群众测评”的考评得分由市统计部门或市考评办按照组织民意测评或督查民意测评的结果对照标准考评确定。
3、“任务完成”的考评得分,由市直责任单位根据各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民生工程”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进行考评打分,并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在考评工作中,分加分指标和不加分指标(见附表2),其中不加分指标完成和超额的,得该指标基本分值;加分指标完成的,得基本分值,超额完成比例最高的,加该项指标基本分值的20%,其他超额完成的加分公式为:超额完成比例/超额完成最高比例×该项指标基本分值的20%。指标未完成的,作为不达标,每差1%扣减该项指标基本分值的5%,不能以比例计算的则视情况酌情扣分,但扣分最多均不应高于该项指标基本分值的60%。新农保工作只考评试点县任务完成情况,其他县(区)考核准备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