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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抚州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4、处罚扣分:与“民生工程”目标有直接关系的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和市委、市政府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分别扣2分和1分。

  5、目标管理年度考评得分=“组织实施”的考评得分+“群众测评”的考评得分+“任务完成”的考评得分-处罚扣分。

  (三)考评程序

  第一步,总结自查。各县(区)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责任单位对照考评内容逐项认真自查打分,建立和完善工作目标执行情况的档案资料,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包括目标执行情况、总体评价、奖罚情况等内容),按规定于2011年1月10日前报送市考评办。各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有关工作指标完成自查情况同时报送对口的市直责任单位。

  第二步,年终考评。根据各县(区)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自查情况,市直责任单位按照分工分别开展考评打分,并在2011年1月15日前将考评结果连同自查情况报送市直牵头单位,由市直牵头单位汇总后于2011年1月20日前按规定要求送达市考评办。

  第三步,综合汇总。市考评办在2011年1月30日前对各考评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和排名。

  第四步,组织审定。市考评办根据考评结果,提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建议名单,提交市“民生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市政府批准。

  (四)奖惩设置和产生办法。

  1、综合先进和末位单位的设置:县(区)(含金巢经济开发区)综合先进单位取前3名;综合先进市直单位8个;末位县(区)(含金巢经济开发区)1个。

  2、单项工作先进单位的设置:共11个。分别为:就业和创业工作先进县(区)(含金巢经济开发区,下同)1个;社会保险工作先进县(区)1个;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县(区)1个;医疗保障工作先进县(区)3个(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负责的工作各1个);教育工作先进县(区)1个;卫生工作先进县(区)1个;保障性住房工作先进县(区)1个;生产生活水平工作先进县(区)1个;资金安排和落实工作先进县(区)1个。

  3、先进个人名额分配:县(区)各4名,金巢经济开发区2名;市直责任单位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3名,民政、财政、卫生等三部门各2名,其他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各1名。

  4、先进单位和末位单位、先进个人产生办法:综合先进依据考评结果,按完成目标任务达标基础上得分多少依次排序取前三名;县(区)各单项工作先进依据考评结果,按得分多少取第一名(已获得综合先进的不重复评单项先进,名次顺移);先进个人由各县(区)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责任部门等额推荐产生。对各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和市直部门完成“民生工程”责任目标任务的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制,其中只要有一项工作指标未完成任务的,作为不达标,取消其参与“民生工程”综合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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