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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工作重点

  (一)全面建设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县(区)人民政府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水利、农业、卫生、国土、林业等部门配合,建成原则上80-100人的“一专多能”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污染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紧急抢险救援工作。县(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制订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细化队伍职责,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加强与专业队伍互动演练,提高队伍综合应急能力。各县(区)要在5月底前制定详细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并报市政府应急办。

  (二)深入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组建一支以机关干部、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和退伍军人等为主的原则上30-50人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安全生产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方面发挥就近优势,在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各乡镇(街道)都要确定一名应急专干,每个行政村确定一名信息员,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灾情评估等工作账。

  三、推进基层应急队伍规范化管理和运行,提高实战能力

  (一)完善运行机制。各应急队伍组成人员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集结到位,在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应急管理机构安排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乡级人民政府要完善相应应急预案、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基层应急队伍指挥调度、各类队伍联动应急、相关单位应急协作互动、应急信息共享、应急保障等机制,保证应急队伍快速高效发挥作用。要加强与当地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的联系,建立军地联动机制。各县(区)要尽快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制度,并报市政府应急办。

  (二)强化培训演练。充分运用多种方式和手段,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培训,同时加强对应急救援工作人员的技能培训,采取日常训练、技术交流等多种形式,提升应急队伍的能力和素质,提高应急队伍处置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和水平。各县(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每年演练不少于1次,要做好有关资料存档工作并将演练组织情况报市政府应急办。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相应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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