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社会(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波动。计算各地相邻两期该指标的增速差,按照差异程度评估该指标的波动情况。
3.外部评估指标:
(1)用营业税推算的建筑业在地施工产值占城镇建安工程投资比重。
(2)建筑业营业税的增速与城镇建安工程投资增速。计算两个指标的增速比,按照比率对各地投资进行评估。
(3)全社会(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占GDP比重。
(4)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与部门审批、备案、核准及施工许可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比重和速度进行比较。
(二)房地产开发统计数据评估指标体系
1.评估的核心指标: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总量及增速、商品房销售额总量及增速。
2.内部评估指标:
(1)房地产企业个数连续性。以各地区两个相邻时期统计单位的变动率为标准判断各地当期统计数据的质量。
(2)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波动程度。计算各地区相邻两期该指标的增速差,按照差异程度评估该指标的波动情况。
3.外部评估指标:
(1)房地产企业营业税占商品房销售额的比重。
(2)房地产企业营业税与商品房销售额增速。计算两个指标的增速差,按照差异程度对各地区进行评估。
(三)建筑业统计数据评估指标体系
1.评估的核心指标:建筑业总产值总量及增速。
2.内部评估指标:
(1)建筑业企业个数的连续性。以各地区两个相邻时期统计单位的变动率为标准判断各地当期统计数据的质量。
(2)建筑业总产值的增速波动程度。计算各地区相邻两期该指标的增速差,按照差异程度评估该指标的波动程度。
(3)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占工程结算收入的比重。
3.外部评估指标:
(1)用营业税推算的建筑业总收入与建筑业总产值的比率。以报告期各地区比率为标准,计算并评估各地该比率的偏离程度。
(2)营业税增速与建筑业总产值增速的协调性。以报告期各地区增速为标准,计算并评估该地区建筑业总产值增速与上季的偏离程度。
(3)部门抄送信息中施工许可项目合同额占建筑业总产值的速度和比重比较。
三、评估方法及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