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村公路建设情况检查的通知
(渝交委公路〔2010〕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
按照交通运输部《
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厅公路字〔2010〕7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2009年度区县完成农村公路项目的验收工作进行抽查,同时对2010年在建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一)验收项目:2009年度区县上报完成农村公路项目。
(二)质量监督检查项目:2010年在建的农村公路项目。
二、主要事项
(一)验收项目。请各区县在5月底前做好自查工作。内业方面按照“一路一档”的要求准备资料;工程质量以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质量监督单位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为准。
按照交通部规定,市交委将对工程验收项目进行抽查,全市抽查比例为项目总数的20%,具体一县内抽查比例由检查组确定。
(二)质量监督检查。按照交通部规定,市级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每半年对在建农村公路项目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每季度对每个在建农村公路项目至少进行一次质量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