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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法治襄樊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法治襄樊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襄发〔2010〕7号)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推进地方法治建设进程,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法治襄樊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推动跨越发展、加快崛起进程、构建和谐襄樊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执政为民、执法为民。
  坚持突出重点。突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制宣传三个重点,充分发挥民主法治建设在推进改革开放、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保障作用。
  坚持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分类指导、统筹推进,从我市实际出发,使创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创新实践。切实把创新作为加强法治建设的强大动力,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取得新成效,推出新举措,以持续不断的创新实践推进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创建目标及行动进程
  开展法治襄樊创建活动,是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基础上进行的法治实践活动。到2020年,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法治化水平要有显著提高,基本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及在总体上比较规范的生活秩序。
  (一)各级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执政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增强,基本实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运行高效”的法治政府目标。
  (三)司法机关坚持依法独立司法,公正司法水平全面提高,公平正义的司法权威充分彰显,基本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四)社会主义民主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稳步推进。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基本纳入法治化轨道。
  (五)广大公民尤其是国家公务人员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得到普遍增强。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及依法维权的意识明显提高,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向着诚信、安定、有序、文明的方向不断迈进。
  法治创建工作是一项长期、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应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统筹安排,扎实落实,稳步推进。结合襄樊的实际,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0年):2010年前要完成规划、动员、部署工作。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规划,广泛进行动员,对创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启动创建工作。并将创建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相关要求纳入各地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层层进行目标任务分解,提出和落实具体措施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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