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2011-2015年):全面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主要城镇、主要单位、主要领域基本实现法治化目标。
第三阶段(2016-2020年):巩固法治建设成果,全面提高襄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法治化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推进民主政治法治化进程
1、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充分发挥党的核心领导作用。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襄樊建设全过程,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地方党委与国家机关的关系,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推动各项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健康发展。健全党的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提高依法决策水平。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扩大党内民主,推行党务公开,畅通党内民主渠道。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谈话诫勉制度。进一步加强党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巩固和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坚持把发展基层民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全面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选举、财务公开、村(居)务公开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保障公民权益的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全面合理的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丰富民主形式,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依法维护基层群众合法权益。
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实现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选举任免权行使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加强民主制度建设,保障代表充分行使权力,保障公民有序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加强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依法监督,积极支持政府、法院、检察院依法开展工作。加强对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综合运用各种形式和途径,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正确行使权力,确保
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3、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完善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将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充分发挥政治协商机制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充分发挥政协联系人民群众的作用,坚持开展调查研究,分析社情民意,通过不同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重大问题的解决。强化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明确监督内容,完善监督形式,健全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提高监督实效。建立有效机制,加强各级政府与政协的联系和沟通,为政协参政议政创造良好条件。
(二)严格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