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公正司法,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扎实推进司法工作机制改革。切实贯彻《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按照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
宪法法律至上的要求,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突出问题,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地深化工作机制改革,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司法保障。建立健全维护司法公正的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保障司法机关公正行使权力。全面实行办案责任制,健全和完善重点岗位权力分解制、案件复查制、执法违法举报通报制以及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和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审判公开和检务公开,开展司法救助。推进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健全完善维稳工作长效机制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政法工作运行机制,推进平安襄樊建设,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增强防微杜渐意识,建立健全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体系,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科学化解社会不安定因素。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为调处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提供制度保障,确保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推行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罪犯教育和改造质量。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大力整治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强化治安防范,扎实推进防控体系建设。
2、规范司法行为。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坚持和完善立案与审判、审判与监督、审判与执行三个分离。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完善合议庭和独任法官审判责任制以及法官违法审判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严格规范检察执法行为,加强对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健全主办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坚决纠正和查办刑讯逼供等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建立健全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的制度,防止和纠正以罚代刑。加强对司法行为的监督,惩治司法腐败。健全司法纠错机制,依法及时纠正司法过错行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3、规范和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完善律师监管机制,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律师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内部运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制度。规范公证管理和公证服务,建立公证行业诚信保障体系,提高公证的公信力。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提高仲裁水平。完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真正建立面向社会并实行统一管理的司法鉴定体制。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健全服务网络。认真贯彻实施《
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的社会化网络建设,保证地方政府对法律援助的公共财政投入,有序扩大法律援助面,逐步实现应援尽援,切实做好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作,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加大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服务主体、服务行业和服务秩序,建立法律服务质量监督体系,构建统一规范、资源共享的法律服务市场,推进法律服务业全方位、多角度发展,充分发挥其在经济活动、社会管理中的功能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