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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法治襄樊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五)加强文化建设,着力推进文化建设法治化
  1、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不断巩固全市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充分发挥地方人文资源优势,弘扬地方人文精神,提升襄樊形象。
  2、深化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深入持久地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公民民主法治观念。加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重要依据;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教育培训法律知识测查力度,把公务员法律培训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及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积极开展“源头普法工程”建设,真正做到法制教育从娃娃抓起,探索将法律知识纳入中小学教学考试内容。以青少年学习教育、就业创业、恋爱婚姻、身心健康、困难救助和犯罪预防为重点,做好普法教育和权益维护,促进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理念、制度、方式、载体的创新,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积极探索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公益基金、法制宣传工作者协会、法制宣传社会志愿者协会组织。充分发挥院校、法律部门的作用,利用巡回报告会、法学论坛等多种形式,加大法治建设宣传力度。丰富和发展以宣传法治为主要内容的各种文化创作,丰富和扩大法治宣传的载体,繁荣和发展法制文艺。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治知识,形成浓厚的法治舆论氛围。进一步提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法制节目、法制栏目的质量,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文化与法律知识宣传的有机融合,把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努力增强全体公民知法守法的自觉性,提高其防范意识、维权意识和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能力。把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进一步增强弱势群体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建立完善文化法治体系。认真落实国家在文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文化强市建设规划,加快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制度建设。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刚性约束制度,依法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长远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加强我市文物和非物质性文化遗产的保护。制定促进我市优势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制度,促进我市文化市场主体做大做强。依法保护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依法保护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健全文化产业发展统计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文化市场管理法规,培育和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依法管理文化事业,推动文化事业管理逐步走上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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