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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法治襄樊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了确保创建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创建目标的如期实现,必须强化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法治创建工作的开展,关键在于领导重视,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把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要强化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真正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司法行政部门具体协调、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创建工作格局。要采取得力措施,重点加强对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经营、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解决民生问题和舆论宣传等方面的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整体协调、分工合作、信息互通、共谋发展的组织网络和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事关创建活动的重要领域,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强力推进的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注重基层群众的创造性,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齐抓共建,努力形成各方有责、人人参与、法治共建的生动局面。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法制宣传教育三项重点工作;围绕创建法治襄樊工作的重点任务,深化以“规范执法示范单位”、“规范执法示范点”、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等为载体的法治襄樊系列创建活动,把法治建设拓展到各领域、延伸到基层各单位;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各个层面深入推进法治惠民实事工程,通过办实事显实效,让人民群众共享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果。
  (四)营造良好创建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任务和工作成效,宣传创建活动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典型,吸引更多的群众自觉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努力扩大创建活动的群众基础,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
  (五)严格考核评估,确保法治创建工作规范运作。要建立健全法治创建工作考核评估体系,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估创建工作成效,推进工作落实。要结合实际,制定各种类型创建工作标准,细化各个层次创建工作的检查考核办法,使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同时,要将创建工作的考核评估与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平安建设考核、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等结合起来,以强化落实力度。
  (六)认真落实保障措施。重视加强法治襄樊建设的推进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健全组织网络,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队伍的培训,提高创建工作能力。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以创新务实精神推动工作落实,促进法治建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创建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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