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包头辖区开展清理整顿矿山和占用林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0年4月9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包头辖区开展清理整顿矿山和占用林地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包头辖区
开展清理整顿矿山和占用林地专项行动方案
(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为制止和打击滥采石、乱挖矿、非法占用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包头辖区林地等破坏林草植被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包头辖区生态保护和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整顿保护区内的采矿、采石场点,彻底关闭、取缔无证勘查、无证采矿的矿山企业,依法查处非法占用保护区林地行为,严格规范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开矿采石和征占用林地,进一步恢复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
二、清理整顿范围
(一)无证勘查和无证开采、私采、滥挖及毁林的;
(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青山生态保护和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字[2005]221号)下发(即2005年9月12日)之前已办理开采许可证,但许可证已过期限的开矿、采石、挖沙企业和下发后新建的矿山企业;
(三)以采代探、越界开采等违法开矿、采石、挖沙造成环境污染、山体滑坡和林草植被破坏的;
(四)各类建设工程和经营项目中违法违规占用林地的。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时间为2009年11月23日至2010年1月18日,共分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11月23日至12月4日):动员部署和清查摸底阶段。召开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包头辖区清理整顿矿山和占用林地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建立领导机构,统一部署清查摸底相关工作,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和物质保障。
第二阶段(12月5日至12月31日):清理整顿阶段。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矿产资源开采、征占用林地、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对开矿、采石、挖沙和占用林地进行清理整顿。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等违法违规矿山及各类工程和经营项目中非法占用保护区林地行为,私采、滥挖及毁林的一律予以取缔;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开矿、采石、挖沙和占用保护区林地的企业和个人立案查处;对证照、手续不全的矿山企业和占用保护区林地的各类工程和经营项目清理规范,依法处理;保护区划定允许开采的城市建设用沙石矿和其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重新到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包头分局登记并接受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