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办文〔2010〕15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3月8日
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加快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在2010年底之前完成各市(州)、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组建,对文化市场监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执法”,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意见》(中宣发〔2009〕25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整合执法力量,组建统一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精神,按照有利于促进文化发展繁荣、有利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的要求,我省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市(含所辖县、市、区)原则上要整合现有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有关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组建综合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其他市(州)、县(市、区)原则上也要整合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单位,形成一个综合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全省各市(州)、县(市、区)都要整合现有的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有关行政执法队伍,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实行统一执法。各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建立参照我省已进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试点市的做法展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干部任免参照现行宣传文化单位干部管理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