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化厅关于转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晋文办发〔2010〕9号)
各市文化局、山西省图书馆:
现将文化部办公厅(办社文函【2009】540号)《关于公布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名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图书馆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在科学、规范地开展古籍修复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改善古籍保护硬件设施,重视基础业务建设,加强古籍修复人才培养力度。
二、各市文化局要进一步摸清本区域古籍收藏底数,不断改善古籍收藏条件。
三、保持古籍保护工作专业队伍的相对稳定。
四、对于不具备收藏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将其古籍委托具备收藏条件的公共图书馆代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