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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达市府发〔20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2010年3月3日市政府第129次常务会议审议,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八日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全市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建设秦巴地区经济文化强市”的发展定位,把握“巩固回升、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全面推动“一枢纽、两中心、三基地”发展规划实施,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主线,抓好重点工作的落实,注重在关键环节上下功夫,坚持连续性和创新性的有机结合,全面提升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全市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的全面贯彻实施开好头,起好步。具体安排如下。

  一、切实抓好依法行政的重点工作

  (一)全面开展创建法治政府活动。市政府确定的渠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大竹县东柳镇人民政府等3个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以及7个县级政府确定的27个县级示范单位,要继续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本部门2010年创建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在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内率先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确定一些重点领域抓好重点突破,着力健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重点抓好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乡(镇)政府职责权限等工作,巩固创建工作成果,强化创建工作措施,力争创建工作取得新成效。

  其他县、市、区和部门,按照《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试行)》、《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指标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指标细则》)和《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借鉴示范单位经验,全面启动创建法治政府活动,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市政府法制局、市级有关部门,县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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