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综合测评,确定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卫生局等5个部门为市级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示范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行政执法实际,制定特色鲜明、重点突出的实施方案,切实做到加大执法力度添新举措、规范执法行为有新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出新成效、增强队伍素质上新台阶,以点带面推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探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的途径和办法,探索建立和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示范单位的综合指导,开展总结交流,为全面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经验。各县级政府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确定3-5个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此项活动,并在3月底前将示范单位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市政府法制局。(市政府法制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县级政府)
(三)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加强监督管理。
1.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按照《
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市政府令第49号)的规定,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集体审议、公开发布等制度。做好2010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计划立项工作。重视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要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程序,规范性文件草案必须经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得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或送领导签发。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达市府办〔2009〕62号)要求,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定期清理制度、有效期制度,构建规范性文件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和规范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布平台。(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局、市级有关部门,县级政府)
2.改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方式。对规范性文件实施备案审查是政府法制机构的法定职责,对县、乡(镇)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改以往的“告知性”备案为“审查性”备案。对部门规范性文件,改“事后备案审查”为“事前登记审查”,对报送备案或登记的规范性文件,要坚持“有件必审、违法必纠”,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局、市级有关部门,县级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