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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3.继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工作。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公布2009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文本和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2010年4月1日起一律不得继续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局、市级各部门,县级政府)

  (四)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大力推进决策公开,稳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入推进办事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涉及社会公共事务的政府会议主要内容在会议结束后24小时内公开发布,政府文件在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满足社会各方面对政府信息的需求。着力做好重大决策、财政预决算、重大投资建设项目、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等与民生和部门职能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增强应对能力。完善政府与公众互动的平台和机制,公安、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劳动、民政、建设、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环保、工商、质监、税务、城市管理等与基层群众联系较多的部门,应当建立“群众接待日”等与群众互动交流的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市政府办公室、市信息公开办、市保密局等,县级政府)

  (五)全面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和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规定,市、县政府要按照《指标细则》的要求,建立行政调解指导专门机构,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工作人员,完善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行政调解组织,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落实工作经费、调解场所和设施,细化工作规程,严格信息报送和工作报告制度,努力提高行政调解的质量和效率。要积极探索行政调解的新机制、新方法,建立完善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加大行政调解工作力度,妥善化解各类争议纠纷。(市政府法制局、市编办、市级有关部门,县级政府)

  二、全面完成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一)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有关制度。按照《达州市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53号)的要求,进一步细化、量化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范围和量化标准,制定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具体操作程序。全面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评估等制度,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促进科学决策。加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的贯彻落实力度,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率分别达到100%。(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科技局等,县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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