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区域协作,基本实现服务管理“一盘棋”。要树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意识。2009年我市重点推动了各县、市、区建立新机制,基本实现市内“一盘棋”,2009年流动育龄妇女入库率达80%以上,全面实现了流动人口信息共享。2010年重点推动市际间、区域间协作,基本形成重点区域“一盘棋”,根据流动人口的总量、流向等实际情况,通过签订区域协作协议、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召开区域联席会议等形式,积极与南充、广安、巴中、梁平、城口、开县等毗邻市、县以及广州、深圳、福州、厦门等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省市的开展区域协作,逐步扩大协作范围、丰富协作内涵、提高协作质量。2011年进一步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基本实现全国、全省“一盘棋”。
(三)抓好信息共享,在流入、流出地建立流动人口监测网。市县两级人口计生主管部门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制度,加强、加快全员个案信息采集入库工作,将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纳入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建设好、利用好省级全员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在主要流入、流出地,建立流动人口监测网络体系,推进两地信息共享,实时掌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卫生、教育、统计等部门要共同协作,明确职责任务,规范统计口径,加强联系配合,实现相互间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的互联和共享。
(四)实施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查找问题,研究对策,落实措施,形成政府主导、统筹管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格局。各部门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部门职责范围,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各级、各部门在制定流动人口政策措施时,要搞好调查研究,主动征求人口计生部门意见,使之有利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从根本上消除个别地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经济诱因。综治办、人口计生委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指导、协调和支持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努力提高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建设、卫生、工商等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向所在地同级人口计生部门通报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国资委、经委等部门要加强对所管理的企业落实法定代表人人口计生工作责任制情况的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法定代表人人口计生工作责任制,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在招聘外来人员时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做好登记,加强监管,并定期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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