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市卫生局等17个单位为第四批赣州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10〕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通知精神,通过市场机制和政策导向,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吸纳大学毕业生参加职业见习,帮助大学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为大学毕业生就业和自主创业奠定坚实基础,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市卫生局等17个单位为第四批赣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
附件:第四批赣州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名单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第四批赣州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