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资质审验换证的通知
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土地登记代理人员及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
云南省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备案管理暂行规定》(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告第19号)的要求,现将我省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资质审验换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换证或新申请资质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应提交如下资料:
(一)《云南省土地登记代理资质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1);
(二)企、事业单位法人证明(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
(三)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备案证书(2010版)复印件;
(四)经登记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五)2007年至2010年土地登记代理工作总结(含代理收费标准、依据等);
(六)2007年至2010年《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统计表》(详见附件2);
(七)1个土地登记代理实例材料(含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宗地图等复制件)。
(八)原土地登记代理资质证书原件。
(九)新申请代理资质的单位只需提交本条第(一)、(二)、(三)、(四)项资料。
二、审验换证及新申请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2名以上(含2名)经登记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
三、以上资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经州(市)国资源局地籍管理部门初审同意后,于2010年5月4日至5月14日交至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
(联系人:张岭,电话:0871-5747322)
附件:1.云南省土地登记代理资质申请审批表
2.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统计表
二○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云南省土地登记代理资质申请审批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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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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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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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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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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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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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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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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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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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勘测定界备案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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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土地登记代理资质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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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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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记
代
理
人
员
情
况
| 姓 名
| 资格证书
编号
| 登记
备案号
| 任职情况
| 从事土地登记代理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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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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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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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
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
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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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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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 资源厅
意见
| 地籍处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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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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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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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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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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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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