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洪林党[2010]18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属单位领导班子
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加强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由市林业局党委直接管理的干部职务及相关规定
1、由市林业局党委直接管理的干部职务有:
(1)江西桑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2)江西恒湖垦殖场场长、副场长;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3)江西木材厂厂长、副厂长;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4)南昌市五星垦殖场场长、副场长;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5)南昌市新丰垦殖场场长、副场长;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6)南昌市林业工业公司经理、副经理;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7)南昌市农工商联合公司、南昌市林木良种花卉公司、市林业物资供应站等单位党政正、副职。
(8)市林业科所副所长、党支部副书记;副科级职务。
(9)市森林公安局局长、政委、副局长;政工科长;刑侦大队、治安大队大队长、教导员。
(10)市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党支部书记。
(11)江西鄱阳湖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党支部副书记;副科级职务。
(12)市林业局机关事业站队党政正、副职。
(13)局属各企业党委单位的场长助理、厂长助理(总经理助理或经理助理)。
(14)局属各单位党委换届候选人,由局党委审批。
2、市林业局党委直接管理的干部职务任免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