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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1)由市林业局党委直接管理的干部,其职务任免、调动或办理退休手续,由市林业局党委研究决定。
  (2)职务提拔资格条件: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局属各企业党委单位的场长助理、厂长助理(总经理助理或经理助理)按照领导班子职数2:1比例配备,原则上不超过3名;任职条件应当在单位机关中层正职或二级单位党政正职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应当在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应当具有国家干部(聘用制干部)身份。
  (3)正职干部男满59周岁、女满54周岁,副职及其他干部年龄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一般不再担任实职,但可享受原职务级别干部待遇。
  二、须报请市林业局党委备案的干部职务及管理要求
  1、须报请市林业局党委备案的干部职务有:
  局属各企业党委单位机关中层正职、二级单位党政正职(不含副职临时主持工作或副职享受正职级别待遇)。
  2、干部任职资格条件
  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应当在48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男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的一般不再担任实职,但可享受原职务级别干部待遇。
  3、干部任免备案管理要求
  (1)干部任免报请市林业局党委备案实行任前备案,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按照干部任免程序和有关规定讨论决定后,在正式调整职务任免(发任免通知)之前,报市林业局党委备案。
  (2)干部任免备案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备案时应报送本人干部档案、《干部任前备案表》一式两份、单位集体研究会议记录复印件一份,提拔任职的同时报送干部考察材料一式两份。
  (3)市林业局党委接收干部任免备案事项后,不再对备案干部进行考察,而是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进行有关项目的审核工作。审核的主要内容有:干部任职资格条件(学历、任现职时间、基层工作经历等);干部任免程序,包括:民主推荐(检查民主推荐结果报告)、组织考察(检查提拔干部考察材料)、充分酝酿(检查征求意见记录)、讨论决定(检查领导班子讨论研究干部会议纪要)等规定程序。审核结果在10日内给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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