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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关于实施新时期农村党的建设“强核心工程”的意见

  2、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一是创新基层组织设置模式。各镇党委要继续在有条件的文明生态村、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链和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支部,不断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二是开展“五好支部”示范点创建活动。各镇党委要围绕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活动开展好、制度建设好、作用发挥好“五好”目标,加大党建示范点创建力度,每个镇每年至少创建2个“五好村支部”。三是继续开展“一抓三促”(抓党建促平安促发展促和谐)活动。各镇党委要实行镇干部包村、村“两委”干部包组、党小组长包户、党员和中心户长包高危人员的社会治安四级目标管理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镇党委要继续做好选派民警到治安重点村任职工作,设立警务室,强化村级班子抓农村治安的能力。治安重点村党支部要指定一名农村小学副校长为本村的法制校长,定期给村中的青少年、重点帮教人员上法制课,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各镇党委要指导各村党支部制定好产业发展规划和农民增收计划,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引导群众大力发展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形成了“一村一品,一村一业”的产业发展格局;各镇党委、各村党支部开展益民惠民活动,采取结对的形式,积极开展以助业、助学、助医、助困为主要内容的关注民生活动,努力帮助农民解决就业创业难、子女上学难、看病难、行路难等问题。
  3、创新改进村党支部工作机制,增强基层组织的生机与活力。一是改革和完善农村基层选举办法。各镇党委要鼓励村党支部委员依法参与村委会委员的选举,提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人兼”和村“两委”委员交叉任职,有条件的村可采取“两推一选”或直选的方式选举产生村党组织班子。二是积极推行“一制三化”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农村基层组织。“一制”即村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三化”即村党支部工作规范化、村民自治法制化、民主监督程序化。各镇党委要研究制定农村基层组织“一制三化”管理办法,用制度管人管事。三是改进村党支部工作方式和领导方式。各村党支部要善于以示范引导、说服教育、提供服务和依法办事的方式开展工作,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善于运用民主协商的办法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4、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以城带乡推动农村加快发展。一是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各村(社区)党支部要建立结对子联系流出党员制度,安排每个支部成员负责与一名或几名流动党员结对子,及时掌握他们的打工变动情况和参加流入地组织生活情况。对于集体外出、务工地点相对固定、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都要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各镇党委要注重做好返乡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运用带回的资金、技术和市场观念,在家乡干事创业,为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二是开展城乡结对帮扶活动。县委出台《乐东黎族自治县县直机关党组织与重点难点村党组织结对帮扶实施方案》,组织县直机关单位与重点难点村结对帮扶,从2010年3月份起,每个县机关党组织要联系1个重点难点村进行帮扶,加强对重点难点村的治理,促其在一至两年里得到转化,把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县委把结对重点难点村治理作为考核县机关单位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内容,重点难点村在既定时间里治理不好的,将追究帮扶单位主要领导的相关责任,并责令限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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