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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关于实施新时期农村党的建设“强核心工程”的意见

  12、落实镇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农村党的建设工作机制。县委常委会每半年要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带头抓好联系镇党建工作的落实,每年到联系点镇调研不少于一周,研究解决问题。要建立健全镇委书记抓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制度,着力解决一些镇委书记管党意识不强、不重视基层基础工作、不直接抓基层党建工作等突出问题。镇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抓好工作落实,带头联系经济发展滞后、问题多且工作难开展的村,每年到联系点“住村调研”不少于一周,研究解决问题,促进后进村的转化。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中增加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实绩的权重,实行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考核与“三级联创”评选活动有机结合,2至3年评选表彰1次。
  13、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经费保障机制。按照省财政转移支付镇和村资金标准,根据全县经济发展水平酌情增加,并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确保镇村两级组织正常有效运转。在用好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通过县财政配套、党费适当支持、整合各方资源的形式,扎实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确保2010年底前我县行政村组织活动场所实现全覆盖。加快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进程,提高站点建设质量和使用效果。建立健全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工作机构,负责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工作。
  14、完善督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制订出台《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巡回检查制度》,成立4个农村党建工作巡回检查组,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检查。巡回检查组每季度至少要到问题村、难点村和贫困村巡查1次,每年至少要对全县行政村巡查1轮,对在巡查中发现有可能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县委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对重大民生问题要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帮助解决。
  15、健全农村党建工作执行机制。各镇党委、各村党支部要认真执行县委、县委组织部制定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农村党建工作制度的学习宣传,把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工作评优奖励的一项重要指标,并成立制度执行督导组,深入各村(社区)督促落实,努力营造良好执行环境。县委组织部要加大对各镇党委、各村党支部制度执行情况的明查暗访力度,定期组织检查、抽查、评议,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促进制度的严格执行。
  16、关心爱护支持农村基层干部。各镇党委、各有关单位要多从政治上关心、从工作上支持、从生活上帮助农村基层干部。要大力挖掘和宣传新时期农村基层组织乐于奉献、尽心尽力为民办实事的典型和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导向作用,努力形成赞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生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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