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宣传提纲》的通知

  第三,《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我省劳动保障法规制度。立法是促进就业最重要的手段,我国《宪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对促进就业都作了相关原则规定,对促进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解决我省长期、艰巨而复杂的就业问题,不仅需要国家大法的宏观指导,更需要有符合我省实际的更具操作性的就业促进法规。特别是随着我省城镇化、工业化、市场化和与国际接轨进程的加快,就业工作、劳动关系工作、社会保障工作都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亟需健全劳动保障法规制度,使整个劳动保障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轨道。《条例》是我省就业领域第一部基本法规。它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省在劳动保障法制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二、确立了我省就业工作的方针原则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必须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作用,《条例》确立了我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和“统筹城乡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扶持困难群体就业,多渠道扩大就业”的原则。一是明确“劳动者自主择业”,充分调动劳动者就业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促进劳动者发挥就业潜能和提高职业技能,依靠自身努力,自谋职业,尽快实现就业。二是明确“市场调节就业”,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市场职业供求信息,引导劳动者合理流动和就业;通过用人单位自主用人和劳动者自主择业,实现供求双方相互选择;通过市场工资价位信息,调节劳动力的供求。三是明确“政府促进就业”,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扩大就业机会。四是明确“统筹城乡就业”,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实行城乡就业平等。五是明确“以创业带动就业”,通过政策扶持,鼓励劳动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并带动更多人就业。六是明确“扶持困难群体就业”,通过政府提供各项就业援助,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及时实现就业。七是明确“多渠道扩大就业”,政府通过产业调整、购买公益性岗位、健全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容量,等等。
  三、明确了各级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责
  就业问题关系到所有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促进就业和治理失业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各级政府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除《就业促进法》等国家大法已有的规定外,《条例》还对各级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职责作出了进一步的具体要求,使各级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职责更加全面、具体和符合实际。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