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0]12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3号)精神,2010年继续开展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现就我省此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指标。本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继续实行总量控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有指标分配的基础上,结合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总量,给各地区、部门和有关单位核发上报指标。各市10名(含高技能人才1名)、杨凌示范区5名(含高技能人才1名),省国资委、农业厅、教育厅、卫生厅各20名(含高技能人才2名),省级其余部门、直属机构10名(含高技能人才1名)。高技能人才人选报送时请注明。
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2008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时推荐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在指标控制内按照隶属关系直接上报。
二、严格条件。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明确规定的选拔标准和条件推荐人选,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
三、规范程序。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推荐人选,确保选拔推荐工作严肃、认真、公平、公正。选拔推荐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级有关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组织实施。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人选。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推荐工作由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统一组织。西安市人选指标单列,选拔工作单独开展,但须由所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除涉密人员外,人选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前要按规定公示。
人选材料报送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集中审核人选评审资格,并组织专家评议,通过人选经公示,报省政府审核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