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混凝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

郑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混凝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
(郑散办〔2010〕03号)


各混凝土生产企业:

  近期我市混凝土运输车辆屡次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省市领导重视、广大市民关注。为进一步加强对混凝土运输车辆的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省政府121号令)及《关于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市区通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建(2004)58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一)各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加强对所属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驾驶人交通安全和文明行车意识。企业的车辆安全负责人每天对所属驾驶人在出车前进行一次行车安全教育,切实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杜绝超速行驶、超载超限、闯红灯、闯禁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反交通标志或标线、乱鸣笛、故意遮挡、污损及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各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定期对所属混凝土运输车辆驾驶人进行核查,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的,予以解聘,该驾驶人一年内不得驾驶混凝土运输车辆。

  (三)各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定期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检查,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例保例检、二级维护和年检,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车容车貌整洁;给所属车辆安装前置式后视镜和转向蜂鸣器,以起到解决视线死角问题和提醒非机动车、行人的功效,尽可能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根据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郑州交通运输2010年行动方案》(郑交安〔2010〕94号)文件精神,各混凝土生产企业要给所属和挂靠水泥罐车安装GPS,专人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超速行驶、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做好记录,给予内部处罚。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