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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混凝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


  (五)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要定期对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车辆安全负责人和混凝土运输车辆驾驶人进行安全行车教育,教育内容应包括:当前的交通形势、交通违法后果和交通事故危害,通过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观看交通事故警示教育片、交通安全宣传片,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增强混凝土运输车辆驾驶人的安全行车意识。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车辆安全负责人要做好参加学习驾驶人的考勤登记工作。对不参加学习教育的驾驶人,不得驾驶混凝土运输车辆。

  二、实行驾驶人准入制度

  依照交通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混凝土运输车辆驾驶人必须取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驾驶员上岗资格证,所持有的准驾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龄必须在3年以上,不具备以上条件的人员不得驾驶混凝土运输车辆。

  三、实行混凝土运输车辆登记制度

  各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运输车辆必须每月到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进行登记。登记时,需提交如下材料: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驾驶证、驾驶员上岗证、交通强制险、车辆营运证、车辆排污证、车辆二级维护证、商品混凝土供货合同、安全管理责任书、建材备案证明(以上材料首次提交须为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各混凝土生产企业每月到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进行登记时,必须一并上报交通安全报告。凡未上报安全报告和瞒报事故的单位,三个月内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手续。

  四、实行通行证办理制度

  确需在禁行时间内通行的混凝土运输车辆,以混凝土生产企业为单位,凭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出具的登记证明,统一到市交警支队办理入市通行证,市交警支队不受理个人申办通行证业务。办理入市通行证时,需提交如下材料:有效期内的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交强险;驾驶人的驾驶证、上岗资格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商品混凝土供货合同、个体挂靠车辆与所挂靠企业签订的安全管理责任书;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出具的车辆登记证明(以上材料首次提交须为原件及复印件,以后为复印件);属地交警大队出具的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查询单(加盖交警大队车管中队或交通违法处理室公章)。

  五、实行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市交警支队要加大对混凝土运输车辆的管理力度,要重点对不按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超速行驶、超载超限、闯红灯、闯禁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反交通标志或标线、乱鸣笛、故意遮挡、污损及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查处过程中,一律按照省交警总队《关于切实加强水泥罐车管理严防发生交通事故的通知》中“四个一律”(即:凡水泥罐车发生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禁行、闯红灯、强行超会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按法律法规上限处罚,该记分的一律要记分,该暂扣驾驶证的一律要暂扣驾驶证,凡涉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所属公司车辆一律停运整顿)的要求处罚,不得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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