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典型引路的示范效应。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适时调整、重新认定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加强对省市依法行政示范点的监督指导,注重培育、提高示范单位建设水平,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宣传示范点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4.加大依法行政学习宣传力度。继续抓好国务院《纲要》和《决定》的学习培训工作,不断增强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公众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知晓度。年内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干部全员轮训工作,举办乡镇、街道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活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确保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全年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同时,以依法行政大型主题系列活动为抓手,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5.全面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认真落实《苏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做到凡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凡是涉及重大财政支出的决策,都应经过集体讨论、充分评估论证、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力争使各项决策更加符合实际、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和公众意愿。
6.积极探索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和部门凡是作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重大决策实施后应当适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年内,各级政府要选择1~2件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重点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行政决策的监督力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行政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应作出决策而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都要依法追究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7.突出地方立法特色,更加注重创制性立法。牢固树立科学发展意识、忧患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立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突出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主题,关注民生,着力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今年,要围绕提高经济增长效益和经济转型升级,以及城乡一体化建设要求,认真做好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无障碍设施管理、轨道交通管理以及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方面的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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