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关于邢台南500kV变电站配套220kV线路切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33号 2010年3月24日)
河北省电力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邢台南500kV变电站配套220kV线路切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冀电发展〔2010〕27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邢台南500kV变电站配套220kV线路切改工程位于邢台市南和县境内,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南和~北张线路π接入邢台南500kV变电站工程、邢台南~南和线路改双回220kV线路工程、南和变电站扩建间隔三部分。其中:南和~北张线路π接入邢台南500kV变电站工程线路全长10.5km,全部为架空线路,邢台南~南和线路改双回220kV线路工程与部分南破口路径重合。工程总占地1.5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4.63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4200万元,由河北省电力公司出资建设,计划2010年开工,建设期6个月。
本工程地处华北平原区、海河流域子牙河水系,项目区土壤类型主要为潮土,现状水土流失轻微。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工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期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1.5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及时做好土地整治和迹地恢复。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建设阶段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为18.02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将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要求和投资落实到下阶段工程设计、招标合同和施工组织之中。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文件应当报送河北省水利厅备案检查。
2、委托有资格的监测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施工现场水土保持监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及时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报告。
3、及时通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主体工程投入运行前应当向河北省水利厅申请验收水土保持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