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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2010年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以公安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突出抓好行政权力动态公开运行。信息化建设是实现公安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的一条有效路径。各级公安机关和厅属各单位要依托警务综合应用平台,规范网上办案流程,实现信息流与业务流合一,使每个执法民警只能按照系统设定的流程、环节执法办案,按照法定期限运作。2010年6月底前,全省实现各类案件网上办理。同时,依托网上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实现立案网上核实、证据网上展示、监督网上进行、审批网上办理、结果网上公开,执法过程网上实时监督,实现对执法环节全程化、实时化、动态化监督。

  (四)以主要警种和重要部门为重点,抓好行政权力的公开。各级公安机关和厅属各单位要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具有执法权、管理权和审批权的重要业务岗位及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经侦、刑侦、治安、交管、消防、法制、监管、出入境等警种作为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的重点,以实现对行政权力和廉政风险点的全覆盖。要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有效预防和控制各项决策的廉政风险。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则和程序,防止决策的随意性、主观性。对重要的行政权力审批事项,要集体研究决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方法,推动重点警种和单位行政权力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五)进一步抓好内部公开和基层公开。对履行职责过程中暂时不适宜向社会公众公开但应该让机关干部职工知晓的事项,要向机关干部职工公开,以加强干部职工对权力运行的内部监控,防止少数人或个人滥用权力。紧紧围绕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关预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等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内部公开工作机制,加大动态公开力度,切实维护干部职工切身利益,提高机关工作的透明度。要深入推进基层公开。公安基层所队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决策要民主化、科学化。凡涉及民警利益、本单位利益和民警关注的重大事项,都要公开,接受民警监督。要设立“内部事务公开”专栏,每月对内部事务公开一次,重大事项随时公开。增强内部事务的公开透明度,增强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能力,以公开求廉洁。

  (六)进一步深入推进政务警务公开。 各级公安机关和各单位执法办案和行政管理工作,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都要予以公开。按照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要求,把执行的上级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工作流程、工作职能、办事依据、原则纪律、服务范围、时限等统一公开。采取网上公布、设置警务公开栏,印制《警务公开手册》、制作透明台、透明卡等方式,让办事群众一目了然,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全面推行治安案件公开调解、交通事故赔偿公开认定、公开调解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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