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全面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全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经验交流会议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作用。严格落实首问首办负责制、一次告知制、并联审批制、限时办结制和统一收费制,规范中心运行;按照应进必进、充分授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基本要求,逐步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全部集中到中心,并加强对部门进驻、项目进驻、部门授权、业务受理、事项审批、电子监控和服务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平台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工作要求
(一)纳入工作全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深化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摆上更加重要位置、纳入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同步推进。要理顺和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充实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在人员、经费、物质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全面分析、整体把握;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落实。各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工作调度,推进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强化业务指导,推进工作创新。要把制度建设融入到权力行驶的全过程,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要切实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已建立起的相关配套制度,要在实践检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真正让制度发挥有效作用,促进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纳入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办班培训、专题讲座、学习交流等形式,加强对广大民警的培训。要把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与推动公安自身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公安管理工作创新。要加强对本地、本系统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检查指导,狠抓基层、夯实基础。要根据公安工作的特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明确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大力加强公开载体建设,努力扩大覆盖面、增强时效性、提高影响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尤其是要加强对重点部门贯彻执行各项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要注重发挥人大、政协、媒体的监督作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一些重点部门进行指导监督,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更好落实。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行风监督员、警风警纪特邀监督员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